BSL-3、BSL-4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常见要求及规范
浏览次数:3770 发布日期: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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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布局
实验室应明确区分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适用于操作危害等级I的微生物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适用于操作危害等级II的微生物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包括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至少包括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适用于操作危害等级II的微生物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宜直接与其他公共区域相邻。如果安装传递窗,其结构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要求,并具备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置具备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器(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HEPA)过滤后排出。
二、围护结构
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要求和防火要求。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察窗;门的开启方向不应妨碍逃生。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要求,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采用烟雾测试等目视方法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结构的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
三、通风空调系统
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确保在实验室运行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他设备(如:11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应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
四、供水与供气系统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靠近出口处设置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备供水条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应在实验室的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关键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过滤器等。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防止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所之外。
五、污物处理及消毒灭菌系统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置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应安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结构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他消毒灭菌措施。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如果设置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蚀性材料,并方便更换消毒灭菌液。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确保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关键节点应按需要安装防回流装置、存水弯(深度应适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耐化学腐蚀的要求,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应使用可靠的方式处理处置污水(包括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确保达到排放要求。应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确保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要求。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适用的消毒灭菌装置。应具备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应具备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包括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关键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足够的适用消毒灭菌剂。
六、电力供应系统
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要求,并应有冗余。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min,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置专用配电箱。
七、照明系统
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k,其他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1x,宜采用吸顶式防水洁净照明灯。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应设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系统。
八、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
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置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核心工作间的缓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指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指示灯),必要时,应同时设置限制进入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当排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出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当送风系统出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正常功能和围护结构的完整性。应通过对可能造成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确保生物安全柜、负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行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应设装置连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应在有负压控制要求的房间入口的显著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区间提示。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要求的参数、关键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min,各参数应易于区外和识别。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区分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时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时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内设置紧急报警按钮。应在实验室的关键部位设置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情况和实验室周围情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分辨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
九、实验室通讯系统
实验室防护区内应设置向外部传输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监控室和实验室内应安装语音通讯系统。如果安装对讲系统,宜采用向内通话受控、向外通话非受控的选择性通话方式。通讯系统的复杂性应与实验室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
十、参数要求
实验室的围护结构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适用于操作危害等级I的微生物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3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0 Pa;适用于操作危害等级II的微生物的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小于40 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小于15 Pa。实验室防护区各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h,实验室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围内。正常情况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范围内;消毒状态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消毒灭菌的技术要求。在安全柜开启情况下,核心工作间的噪声应不大于68 dB (A)。实验室防护区的静态洁净度应不低于8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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